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贈與合同內容不明確,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贈與合同的概念

贈與合同內容不明確,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的合同。其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向受贈人移轉的一般是財產的所有權(當然並不限於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經營權、股權、債權等也可以成為贈與的財產),因此 ,買賣合同作為典型的移轉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其相關規定對於贈與合同具有參照適用效力。

二、贈與合同內容不明確,是否有法律效力?

贈與合同關於贈與物約定不明確時,需要贈予人補充約定或追補約定,贈予人不予補充約定或追補約定時,合同無法履行,即合同無效。

1、贈與合同的標的須明確

《合同法》第185 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由此可見,只要是贈與人以自己之財產而為贈與的,均無不可。這裏的財產,是指一切具有財產利益之有形財產及無形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物權、債權、有價票證等等。  

2、法律賦予了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  

《合同法》第186 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合同法》第189 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依條文之文意而為體系解釋,則僅第186 條第2款可適用於第189條規定的情形,其他的贈與在實際上恐怕將無適用該條的可能,即第189條在許多情況下將成為無實際效力規定。

三、贈與合同的終止得基於以下幾種事由:

1、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贈與合同如果內容不清的時候,需要贈與人補充完整。如果贈與人沒有按照要求補充好,那麼怎麼會具備贈與合同內容不明確,法律效力是怎樣的?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而且,如果內容不完整,在一定條件下,贈與人也是可以隨時撤銷合同的。所以,雙方一定明確好贈與合同內容,好事就要辦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