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後感覺被騙該怎麼辦
一、感覺被騙以後應該如何去做?
現在很多商家也有許多給消費者的陷阱,例如買房子或者租房子的時候,都有很多上當的時候,而且很多朋友還不經意的簽訂了合同,這樣就更加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了,大多數這樣的情況下,大家都很鬱悶不知道如何解決。
其實遇到這類事情,最好是防患於未然,在我們需要做生意或者買東西的時候,尤其是要簽訂書面合同的時候,千萬要看清楚具體的合同內容,要看清裏面寫的具體權力和義務,分析自己的具體情況,然後在考慮是否籤合同。
有些朋友已經簽訂了合同,這時候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是一個十分要緊的問題,我建議大家首先可以拿上合同跟對方進行協商,這樣的協商可以避免很多麻煩,達成協議以後重新規定合同內容,這樣也是一個維護自己權利的辦法。
如果協商不成功的話,我國的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合同帶有欺騙和欺詐性質的不能成立,也不能在別人危機的時候簽訂合同,或者在一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合同,未成年人的合同簽訂也是無效的,有以上情況的話就是屬於無效合同。
這樣的情況下大家可以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權利,大家可以去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仲裁請求,一般法院會先仲裁再進行審理,進過審理後簽訂的合同有違反合同法律規定條款的行為,法院就會撤銷合同,宣佈合同無效。
另外大家要注意的是這類合同在一年內必須進行起訴,否則過一年的話,你就必須履行合同不然就會被判違約,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另外簽訂大筆金額的合同是大事情,一般最好有律師幫助為好。
二、合同出現欺詐的法律責任
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是近年來詐騙犯罪中一種十分突出的犯罪形式,由於這類詐騙犯罪是利用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的,具有相當的複雜性、隱蔽性和欺騙性。詐騙犯罪之所以得逞,原因固然很多,但是被詐騙單位的有關人員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則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的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未向主管單位或有關單位瞭解,盲目同無資金或無貨源的另一方進行購銷活動;有的不瞭解對方情況,擅自將本單位資金借出受騙,有的違反外貿法規規定,未經諮詢,不調查客户信譽情況,盲目與外商成交或擅自作經濟擔保,結果被詐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鑑於這種行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為嚴肅法紀,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這一規定,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具有以下特徵:
1、構成本罪人員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上述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這裏的“嚴重不負責任”在實踐中表現為各種各樣的行為:有的粗枝大葉,盲目輕信,不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合同主體資格、資信情況;有的不認真審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和貨源情況;有的銷售商品時對並非滯銷甚至是緊俏的商品,讓價出售或賒銷,以權謀私,導致被騙;有的無視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擅自越權簽訂或者履行經濟合同;有的急於推銷產品,上當受騙;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資,同假外商簽訂引資合作協議等。
3、構成本罪還必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包括造成大量資金、財物被詐騙;因為被騙,對方根本不會付款或無法供貨;工廠瀕臨破產倒閉等。具體標準應當通過司法解釋來規定。
區分本罪罪與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為人在訂立、履行合同時是否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情況,是否有過失,如行為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在有條件、有可能履行的情況下,是否認真負責地履行,是否濫用職權,超越職權,擅自作出決定;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等。二是看行為人的失職行為是否造成了簽訂、履行合同被騙,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對於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處罰,刑法根據犯罪的後果,規定了兩檔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當發現自己簽訂合同後,發現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和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的話,需要向法院提起司法訴訟,依據其造成損失的程度,由法院對失職人員進行量刑。以上就是簽訂合同後感覺被騙後的判定標準以及處理方法。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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