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設備風險如何承擔
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新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全文》 第十三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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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是簽字就有效嗎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場簽署,其合法授權的人員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代簽。合同一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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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陰陽合同,要如何判斷陰陽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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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的效力是怎樣的
這個要分具體情況: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2條規定的情形時無效(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無效、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以合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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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修改是否有效
1、合同簽訂之後,任何一方為了己方利益,採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盜竊合同進行合同修改或偽造的,合同修改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2、合同簽訂之後,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並在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