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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怎麼要回工程款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已經實際履行完施工內容。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蒐集其他證據用於證明工程已經完成,對方需要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因此,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則需要收集更多的證據用於證明您的主張,因此當時施工過程中的人員以及與對方溝通的有關視聽資料等都能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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