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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可以同時主張侵權又主張撤銷合同

民法典是否可以同時主張侵權又主張撤銷合同
律師解析:可以同時主張侵權和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基於重大誤解定立的合同。
2、以欺詐手段定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詐定立的合同。
4、以脅迫手段定立的合同。
5、顯失公平的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