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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和贈與的區別

獲得方式不同:
不當得利的取得,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法律後果不同:
不當得利需要返還。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贈與是物的所有人,以自己的意志送給他人,他人合法取得,不用返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六百六十六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不當得利和贈與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