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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權限分為哪幾類

一、許可貿易的概念

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權限分為哪幾類

許可貿易又稱許可證貿易,它是國際技術貿易中使用最廣泛、最普遍的一種貿易方式。許可貿易是指交易雙方通過簽訂許可合同或協議所進行的一種技術貿易方式。技術或商標的供方稱為許可方,受方稱為被許可方)。

許可貿易的標的主要是專利權、商標權和專有技術使用權,通過簽訂許可合同或協議,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取得他的專利、商標或專有技術的使用權,以及合同產品的製造權、銷售權和進口權。許可貿易按照標的物的內容不同,可分為三種基本類型:專利許可、商標許可和專有技術許可。

在技術貿易中,這三種類型有時單獨出現,如單純的專利許可、單純的商標許可或單純的專有技術許可,但在多數情況下,是以兩種或三種類型的混合方式出現。在國際技術貿易中,單純的專利許可較少,在大多數情況下,專利許可還附帶有專有技術許可,這兩種許可簽訂在同一個合同中,有時合同中還含有商標許可。

二、許可貿易的方式

按許可的範圍和權限劃分,許可貿易可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一)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又稱一般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商標。許可方不但保留在該地區使用其技術的權利,而且還可以將該項技術或商標再轉讓給第三方,允許第三方在同一區域使用其技術或商標。被許可方在這種許可貿易中獲得的權利較小,因而支付的使用費較低。被許可方使用許可方的技術生產的產品或使用其商標的產品,在同一地區可能遇到許可方產品的市場競爭,也可能遇到其他被許可方產品的競爭。

(二)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又稱獨家許可,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使用其技術或商標。許可方保留在該區域內使用其技術或商標的權利,但不能向第三方轉讓同一技術或商標。由於這種許可方式排除了第三方在該地區製造或銷售同一產品的可能,被許可方在該區域內對產品的壟斷性相對增強,競爭相對減少,因此採用排他許可方式所支付的費用一般高於普通許可的費用。

(三)獨佔許可

獨佔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對被許可方的技術或商標享有獨佔的使用權,即不僅第三方,而且包括許可方本身均元權在該地區和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該技術或商標。這種獨佔許可方式,使被許可方在該區域內對技術或商標具有完全的壟斷性,其產品不會受到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產品的競爭,因此,採用獨佔許可方式所支付的費用高於前兩種許可的費用。

在獨佔許可貿易中,被許可方對技術或商標的壟斷僅限於一定的地區和期限,技術或商標的所有權仍屬許可方,許可方仍可在其他地區或在規定期限滿後在該地區轉讓或使用其技術或商標。

(四)分許可

分許可指被許可方在其被許可的地區內,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簽訂再許可合同,把技術或商標的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被許可方通常需經過許可方的同意,才能把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採用分許可方式所支付的費用高於前幾種許可的費用。

(五)交叉許可

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有一種以雙方通過技術交換形式進行的許可貿易,即通過簽訂許可合同,互相允許對方使用自己的技術。這種方式稱為交叉許可。如果技術等價,雙方不必支付費用,如果技術不等價,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因此,這五種方式各有利弊,通常取決於實際情況。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權限分為哪幾類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瞭解相關知識,才能更好的開闊市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