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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需要備案嗎

根據《印章管理規定》中的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户)刻制單位印章,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
刻章備案需要的材料:
一、新辦企業持工商執照複本原件複印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還需將原來的印章一併交回公安機關統一銷燬。
二、因遺失申請重新刻制的,還需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文件。《刻章許可證》上的“穗公印字”是公司備案的印章的唯一編號。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這個公司的章應已經有公安局辦理許可證的話,那麼就沒有必要再去進行備案的,但是簽訂的合同內容有可能會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規定》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准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鑑備案後,方準啟用。

合同章需要備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