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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糾紛解決規定

民事合同糾紛解決規定
律師解答:協商、調解。律師解析:1、協商和解,合夥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夥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
4、訴訟,如果合夥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夥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