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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的流質條款是否有效

當事人約定的流質條款是無效的,流質條款,即絕押條款,是指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預先約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流質條款是無效的。
《民典法》第四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後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五)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約定的流質條款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