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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敗訴後果

買賣合同糾紛敗訴後果就是要承擔對應的責任。買賣合同糾紛屬於民事訴訟,而民事訴訟不同於刑事訴訟,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買賣合同糾紛敗訴後果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