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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的消費能讓對方返還嗎

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戀愛中的消費通常有:情侶間一起逛街吃飯、一起外出遊玩等的消費支出,需要注意消費與贈與禮物要區分開來,贈與是無條件的贈送,包括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
戀愛期間具有彩禮性質的贈與,之後沒有結婚的,可以要求返還,因為這屬於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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