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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未及時提貨造成損失責任誰承擔

根據法律規定,買方未及時提貨造成損失的責任應當由峽方自己承擔。牘人按照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損失或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條,貨物運輸到達後,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買方未及時提貨造成損失責任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