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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破產程序作用

破產清算可以被受理,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企業破產申請法院都會予以受理。清算程序是:成立清算組;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況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
(一)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為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
(二)債權人借破產申請毀損債務人商業信譽,意圖損害公平競爭的。

法院在破產程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