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決議的會議內容
公司在進行解散時,要召開股東會決議,對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項作出決定。那麼公司解散決議的內容是什麼?公司解散決議的程序又是如何設置的?公司解散決議應該注意的事項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解答。
一、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
會議基本情況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
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包括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
(1)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3)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1)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股東會決議書的簽署: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注意事項
1、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人員召集和主持。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是指: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也可同時註明,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股東會決議中也可體現具體的表決結果,如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全體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凡有下劃線的,應當進行填寫;要求作選擇性填寫的,應按規定作選擇填寫,正式行文時應將下劃線、粉紅色提示內容、本注意事項及其他無關內容刪除。
6、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塗改無效,複印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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