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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詳細流程

(一)成立清算組。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司應於成立清算組之日起10日內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備案資料
(二)清算組的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通知、公告債權人。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5.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6.清理債權、債務。
7.處置公司資產。
8.處理職工問題。
9.執行經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財產。
10.編制清算報告。
11.辦理銀行銷户手續。
12.申請註銷登記:
(1)辦理註銷公告手續
(2)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詳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