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保護好處有哪些
一、什麼是破產保護?
破產保護,是一個法律程序,它是一個解決企業破產的另類方案。破產保護,是指對已經具有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債務人實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積極程序。
二、怎樣申請破產保護?
在美國,防止濫用破產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2005年10月17日開始生效。
法案規定,申請人在債台高築,比如有高額的醫療單需支付、失業、或欠下高額的信用卡債務時,可以根據該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請破產。第7章規定申請人可以用他們部分的財產來支付部分的債務,從而抵消全部的債務。破產法的第13章則鎖定申請人的債務,要求他們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按計劃付清全部的債務。
按照新的法案,申請人申請破產前必須從一個稱為“經許可的預算與信用諮詢非盈利代理機構”獲得一份證書,説明此機構為申請人提供了些什麼服務,設計了怎樣的債務償付計劃。提交破產申請時必須把上述證書一起遞交上去。
新法案為以往相對較為寬鬆的破產法第7章設置了障礙。如果破產法庭發現根據破產法第7章申請破產的申請人將來有能力向他們的債權人支付所欠的債務,法庭就不准許申請人繼續按第7章申請破產。根據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國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據過去6個月內的平均收入來算),並且至少有100美元來支付日常的必要開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個人保健和娛樂等,必須根據破產法的第13章來申請破產。
即使申請人符合條件按破產法的第7章來申請破產,有些特定的債務還是不能免除。比如學生貸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詐所欠的信用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請人在遞交破產申請後必須對債務的提取十分小心。破產申請遞交後的70天內,提取超過750美元現金的債務是不能免除的。破產申請遞交後的90天內,因消費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債務也是不能免除的。
選擇按破產法13章而進行的破產申請,申請人必須向法庭遞交所有的財務記錄以及一份債務支付計劃。該計劃須經財產託管人審核。一旦新法案生效,債務支付計劃將會耗時更長。以往一般是耗時約3年,但2005年10月17日後,破產申請人償還債務的時間將長達5年之久。
三、申請破產保護有哪些好處呢?
1、申請破產保護可以經過清算,把資不抵債的企業或者個人的資產進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給他的債主,對於個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資料,從而徹底勾銷他所拖欠的一切債務。
2、破產保護除了維護企業和個人的局部利益外,它還有利於防止出現大批失業,對緩解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具有積極的意義。
綜上所述,申請破產保護好處還是很多的,也很重要,申請破產保護不僅保證你個人利益,同時也保障了他人利益,但是可惜現在我國還沒有這個法律,如果你在國外有公司,在生活中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您可以來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諮詢,希望以上介紹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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