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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規定破產可由誰申請

企業在資不抵債時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在準備好申請所需要的材料時可能會因為不知該由誰去申請而苦惱,破產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由不同的人來申請,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破產法規定破產可由誰申請。

破產法規定破產可由誰申請

一、破產法規定破產申請人

1、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下,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2、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3、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二、破產的法定程序

1、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説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3、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宣告公司破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於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規定進行。  

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於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企業經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序。  

4、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5、破產  

破產終結是指法院裁定的破產程序的終結。  

我們在知道破產申請的規定流程之後,關於破產法規定破產可由誰申請的問題大可不必擔心,三種不同情況下債務人、債權人、清算責任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不同的人申請之後都會通知債務人提交所需的相關材料,辦理的流程沒有太大的區別。

標籤:破產 破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