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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了該怎麼辦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了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