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評估的評估原則

破產清算評估的評估原則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破產清算評估

在市場經營競爭中,經營不善倒閉的企業不在少數,每天都有興起的公司,同樣也有破產的公司。按照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之前要進行清算資產,對公司的財產進行評估,公司破產清算評估是破產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對財產評估,可以更好的瞭解公司當前的具體情況,下面將詳細介紹清算的有關內容。

一、公司破產清算財產評估如何進行

(一)審查企業提供的破產基準日資產負債表及相關會計資料。包括:

1、往來賬款;

2、存貨;

3、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4、其他與損益有關的資產類項目。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的下列行為無效:

(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自己的債權等。”通過對破產企業資產的清查及賬冊審計,全面核查此期間經濟業務變動事項中是否存在以上情況,以確保破產企業資產安全及債權人的權益。

(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企業破產基準日資產進行全面清查、核實、登記、造冊、評定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