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會導致怎樣的法律效果?
一、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
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英國實行“先算後散”體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終止,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美國、日本和歐洲大陸國家亦然,這種解散並不導致公司法人人格消滅,只是導致清算程序的發生。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1、進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併、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進行清算。通過清算,結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關係,分配剩餘財產,從而最終消滅其法人資格。
2、公司仍存續,但應停止積極營業活動
在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積極的經營活動,即其活動限於與清算有關事務。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復
我國未作規定。日本准予自願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結束前經股東大會決議而恢復。德國亦然。
二、什麼是公司解散登記
解散登記有狹義和廣義的區分,狹義的解散登記是指解散後必然進行清算的解散的登記,一般規定在單一的法律條文中。狹義解散登記中的解散事由包括公司存續期間屆滿、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行政命令、法院裁判等。
廣義的解散登記除包括狹義的解散登記外,還包括那些解散但無須清算的公司解散的登記,主要是公司合併、分立和組織形式變更導致的解散的登記。公司解散要進行解散登記是各國立法的通例,日本、德國等國的商法及公司法中均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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