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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前轉移資產怎麼辦

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宣告破產前可以轉移資產,但申請破產前一年內轉移的,管理人有權向法院申請財產轉移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倒閉破產的情況時有發生。企業申請破產時,相關責任人應配合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一)無償轉讓財產的;
(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五)放棄債權的。

企業破產前轉移資產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