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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退股欠條怎麼打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股東退股欠條怎麼打才具有法律效力?

股東退股欠條怎麼打才具有法律效力

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要想使所出具的欠條具有法律效力,寫欠條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標題。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2、正文。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4、註明雙方當事人及立據日期。

總之,只要寫把欠款的原因、款數寫清楚,欠款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雖然在開頭介紹了一下正規的欠條的寫法,但如果是關係到股東退股的話,股東退股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即便是股東想要退股,也不是給公司打欠條就能解決得了的,退股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正常退股,股東對公司沒有什麼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