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轉讓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轉讓
對於股東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的手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及其他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二、個人股份轉讓注意事項是什麼
1、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税,納税人為股權轉讓方,扣繳義務人為受讓方。受讓方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按照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2、扣繳義務人需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情況告知主管税務機關。
3、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後,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4、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務機關應是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税機關。即股權轉讓所得納税人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辦理納税申報。
5、股權轉讓的納税時間應在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後的次月15日內。
6、股權轉讓行為時間點的界定有六種情形:
(1)受讓方已經支付或支付部分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簽訂並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開始履行權利的的;
(4)國家相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辦法第3條第4到第7項行為已經完成的;
(6)税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經發生轉移的。
7、被投資企業要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税局機關報送關於股權變動事項的相關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8、被投資企業發生股東變動的,要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報送包括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説明》。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權轉讓與其他財產轉讓一樣,其收益的性質屬於資本利得。資本利得的計税基礎為轉讓財產所獲得的收入與被轉讓財產的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 套用國家税務總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權轉讓所得為企業"轉讓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 或者"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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