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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派生訴訟

什麼是派生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也複印件股東派生訴訟),是指當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不能或怠於起訴時,股東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提起的訴訟。學界也有觀點認為應稱為“股東派生訴訟”,主要理由在於法律賦予股東代表公司行為乃“派生”於公司的訴訟原權利。股東代表訴訟源起於19世紀初的英國,當時司法裁判允許股東參照法之相關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向公司管理層主張公司之權利。判上英國很早就有了股東代表訴訟,但該制度真正納入理論研究我。
我國公司法》第151條對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作出了明確界定:其明確了股東代表訴訟的訴訟主體之適格問題,規定股東個體享有訴公司董事的原告訴權資格:其二,設置股東訴訟前置程序,釐清了股東訴權與公司訴權的衝突;其三,對原告股東可訟範圍進行界定,以避免股東代表訴制度之濫用。確定了我國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的基本框架。儘管如此,我國現行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還存有諸多制度缺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派生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