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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公司怎樣將股東除名?

一、公司法規定公司怎樣將股東除名?

公司法規定公司怎樣將股東除名?

公司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對股東除名,公司對不履行義務的股東除名不需要徵求被除名股東的意見,公司可以直接做出決定。公司做出除名決定後,不需要被除名股東的配合,不履行義務股東的股東資格即刻喪失。

股東損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股東濫用公司的法人地位就是在損害公司的利益,故此我國現行公司法也直接規定了,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控股股東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承擔賠償責任;股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

二、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中小股東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應當對公司的情況有充分的瞭解。根據《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這也是股東全面瞭解公司情況的首選方法。股東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絕。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

3、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1條的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轉讓自己所持股權的權利,依法行使轉讓權也是股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方式。

4、行使優先購買權。

5、依法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權利。

6、以自己的名義維護公司和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權利。

三、股東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總是相對的,股東享有權利,也要承擔義務。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的股東應當承擔如下義務:

1、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繳納認購的出資額。股東認繳出資後,就負有繳納出資的義務,如果圾東認繳了出資後,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繳納出資的義務,它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3、資本的充實責任,為防止公司註冊資本的減少,股東負有資本充實的責任。

事實上,在相關的法律制度中,沒有特別詳細的規定股東除名制度,但是股東除名制度對約束股東的權利其實也是至關重要的,所以,這裏建議擬定公司章程的時候,可以體現關於股東除名的條款,特定情況下直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完成對股東的除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