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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清算的情形包括什麼?

公司違法清算的情形包括:

公司違法清算的情形包括什麼?

1、公司實際上已經自行解散,既未被吊銷營業執照,也未被註銷,即名存實亡,沒有清算。

2、公司未經清算而被公司登記機關注銷:這主要是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後,沒有責令其清算,公司既不主動清算,也不申請註銷登記,而登記機關直接依職權註銷該公司。

3、公司因違法而被企業主管機關關閉或撤銷後來經清算,而被公司登記機關依職權註銷。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已經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現而停止公司的對外經營活動,並開始公司的清算,處理未了結事務從而使公司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債權人和股東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市場的秩序。

標籤:違法 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