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無法清算法院怎麼處理
一、企業申請破產無法清算法院怎麼處理?
企業申請破產無法清算的,需要根據無法清算的具體原因處理,參考依據如下:
1、在公司特別清算中,當清算組發現由於財產情況不明或者公司人格混同,導致清算無法進行時,應當向受理特別清算申請的法院提交無法進行清算的報告。法院經審查屬實的,裁定終止特別清算程序。這時,對於財產情況不明的公司,債權人可以提出否定公司獨立人格的主張,起訴公司股東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對於人格混同的公司,債權人可以將他們視為同一債務人,起訴要求這些混同的公司共同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2、會計帳簿等丟失無法清算,股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無法清算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股東應在造成損失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股東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的,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三、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清算組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當全面向清算組移交公司管理權。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4、清理公司財產,確定公司的財產範圍,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查,處理與清算相關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並且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5、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並制定清算方案。
6、確認並執行清算方案。
7、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經股東會或政府主管部門確認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註銷登記。
總的來説,出現企業無法清算狀況以後,根據造成企業無法清算的具體原因,債權人可以主張讓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企業清算的目的就是用企業現有的財產清償債務,如果無法清算,對股東也非常不利,因特殊原因造成無法清算的,企業應該向法院遞交相關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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