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解散公司之訴被告應該是誰
一、股東解散公司之訴被告應該是誰?
股東解散公司之訴的被告是公司。
鑑於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性質上屬於變更之訴,系變更股東和公司之間的出資與被出資的法律關係,屬有關公司組織方面的訴訟,因此,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訴訟的被告應當是公司。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公司的協議隨着公司的成立已經履行完畢,不存在解除設立協議的問題,因此其他股東不應作為解散公司訴訟案件的被告。考慮到解散公司訴訟案件,一是可能影響到其他公司股東的利益,二是基於有關調解工作尚需其他股東參與訴訟,因此,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應當告知其他股東,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其他股東可以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發現,有相當數量的公司解散後應當清算而不清算,甚至故意借解散之機逃廢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並危害社會經濟秩序。對清算義務人及其怠於履行清算義務民事責任的界定,旨在強化清算義務人依法清算的法律責任,建立一個健康、有序的法人退出機制。
二、 公司解散的類型有哪些?
依據解散事由是否基於公司自願,可以將其區分為自願解散和強制解散。公司無論基於何種原因解散,均應依法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註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一)自願解散
自願解散又稱為任意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股東會的決議而自動解散公司。這主要是基於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願進行的解散。
自願解散公司須經歷如下程序:
1、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決議解散公司屬於公司法規定的重大特別事項,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4、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5、公司解散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公司終止。
(二)強制解散
強制解散是指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被行政機關吊銷證照、撤銷登記或者被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解散。這是公司基於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而被迫進行的解散。
強制解散須經歷如下程序:
1、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債權人或者公司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3、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4、公司解散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公司終止。
在任何訴訟的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必須要知道,這是很關鍵的一個步驟,在公司解散訴訟也不例外。只有明確了公司解散訴訟的原告和被告,相關的權利人才能更好的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與之相關的義務人才能更好的明確自己該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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