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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關係是什麼?

一、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關係是什麼?

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關係是什麼?

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關係是相互平衡的關係。公司的機構中必須有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三者之間大致的職能為決定、執行、監督,互相制衡。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關係。

(1)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或任命產生,對股東會負責。

(2)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執行股東會的作出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管理方案。

(3)監事會由股東和職工代表組成,是公司的監督部門。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

總之,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是決策及執行機構,推動公司運營;監事是監督機構。

2、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決定“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3、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的一般職權是“制訂方案”,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董事會有權直接“決定”的事項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二、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的職權是什麼?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調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對於一個公司而言,如果要經營相關的事項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公司法》當中的規定來設定職能機構,包括有股東會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監事會主要就是負責監督,而董事會的話是負責決策的,所以三者之間是存在着相互制衡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