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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開票合法嗎?

一、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開票合法嗎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開票合法嗎?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獨立開發票合法。分公司無論是否為獨立核算,只要是從事生產經營,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就應該到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接受税務管理,繳納税款,開具發票。經有權的税務機關批准彙總納税的,按彙總納税的規定繳納税款開具發票。分公司可以開發票。但必須取得營業執照以及國、地税務登記證。分公司在進行了税務登記後,可以向税務局申領發票。如果分公司業務開具的是增值税發票,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納税人就可以互相開具增值税專業發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税人,只能開具普通發票,而且總公司不能抵扣;

3、小規模納税人可以向税務部門提出申請,委託代開增值税税率為3%(自09年起不再區分工、商業,一律按照3%徵收)的專用發票,但是對方公司只能3%的進項税額,從自己的銷項税額中抵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總分公司能互相開票嗎

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如果是獨立核算,就可以與總公司相互開具發票,各自進行彙算清繳;反之,分公司如果不是獨立核算,就不可以和總公司相互開發票;分公司的帳務、報表彙總到總公司,由總公司進行彙算。

分公司開發票必須取得營業執照以及國、地税務登記證。分公司在進行了税務登記後,可以向税務局申領發票。如果分公司業務開具的是增值税發票,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納税人,就可以與總公司互相開具增值税專業發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税人,只能開具普通發票,而且總公司不能抵扣應繳税款;總公司也只能給分公司開具普通發票,分公司不存在着抵扣問題。

3、小規模納税人可以向税務部門提出申請,委託代開增值税税率為3%(自09年起不再區分工、商業,一律按照3%徵收)的專用發票,但是對方公司只能3%的進項税額,從自己的銷項税額中抵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三、總公司註銷分公司怎麼辦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綜上,分公司依附於總公司而存在,總公司註銷後,為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消亡,分公司也要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