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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籤合同能開總公司的票嗎

一、分公司籤合同能開總公司的票嗎?

分公司籤合同能開總公司的票嗎

分公司籤合同的時候是不能開總公司的票的,雖然分公司的法律責任是總公司承擔的,但是為了便於業務上的管理,一般分公司籤合同的時候就應該開分公司的票,分公司和總公司的業務如果太過混亂,在區分不清楚的情況下,對公司的發展也不太好。

實質上,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代理的法律關係,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代理人。總公司授權了分公司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經營活動,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範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與分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事先審查其授權委託書,看看總公司是否有授權,授權的範圍又包不包括你們合同相議的。為了謹慎起見,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公章。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對外提供保證需要經過總公司的書面授權,總公司沒有授權而分公司擅自對外簽訂保證合同的,保證合同無效,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債務人、保證人(分公司)、債權人應當按照過錯原則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分公司的賠償責任由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

對外保證經過總公司的書面授權的,保證合同有效,但是如果總公司的書面授權範圍不明的,應當由分公司承擔全部保證合同的保證責任。分公司經營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保證的全部債務的,由總公司承擔。

二、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一)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的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為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5、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二)税務方面

1、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税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税。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併報表”正好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税所得,減輕税收負擔;

2、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税;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税收。

分公司可以在完成每一項業務之後,到月底或者按照總公司約定的時間去和總公司核對財務上的問題,但是分公司不能在籤合同的過程當中,隨隨便便的去開總公司的票,總公司和分公司分別在業務經營的過程當中,業務上的問題是不能泰國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