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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債券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

非上市公司債券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非上市公司債券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

一、公司債券掛牌轉讓是什麼意思?

債券轉讓,又稱債券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券人通過協議將其債券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券在全部讓與時,受讓人取代原債券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券人,原債券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讓與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加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券人共同享有債券。債券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券;

2、債券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券讓與達成合意;

3、轉讓的債券必須具有可讓與性;

4、必須有轉讓通知。

二、債券轉讓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券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券的有效存在是債券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券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券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如果轉讓無效致使受讓人受損的,那麼,轉讓人應予以賠償。

2、轉讓不得改變債券的主要內容。

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係。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後,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於債券轉讓的範疇。

3、債券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券轉讓的協議。

債券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券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後,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券人。

綜上所述,公司因為融資需要可能對外發行一些債券,對於持有者來説,其可以將其轉讓變現,一般來説,都通過在交易場所內掛牌轉讓。買賣雙方通過競價確定轉讓價格,在交易系統中完成債券的過户。買公司債券的收益性比國債會高,但是風險也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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