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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作價方式都有哪些

公司的股東都是可以依法將自己的股權以有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不過股權轉讓以後所其他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會發生變更。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股權轉讓過程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確定股權轉讓價款。所以想必受讓方和轉讓方都十分關心,股權轉讓作價方式都有哪些?

股權轉讓作價方式都有哪些

一、股權轉讓作價方式都有哪些?

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如何確定股權轉讓價款,在實務中常常引起爭議。當前,我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在法律實踐中,普通股權的轉讓價格通常由以下幾種方式確定: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註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淨資產額為標準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淨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二、股東股權轉讓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閲權

8、股東優先認購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在我國,股權轉讓作價方式主要有以上五種方式。比較常用的就是雙方協商,或者以工商局登記的出資額作為轉讓價格的依據,並且有些股權轉讓的作價方式是通過股權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價格作為重要依據的。這些股權轉讓的作價方式,相對保障了轉讓方,受讓方以及公司的權益不會受到損失,雙方可以選擇比較合適的方式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標籤:股權 轉讓 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