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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認可的出資形式具體有哪些

公司法認可的出資形式具體有哪些

公司法認可的出資形式具體有哪些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實物

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築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

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後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准後,通過訂閲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

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於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

如<<德國股份法>>規定:"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確定經濟價值的財物;勞務不能算作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國家對於股東的出資方式規定得較為靈活.

如<<美國示範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可以認可發行股票,為此而收受價金,該價金包括一切有形或無形財產,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這包含現金,付款證書,已提供的勞務,提供的勞務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證券."

我國<<公司法>>雖未明確禁止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從其列舉的股東出資標的來看,我國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公司法的規定需要自己多加註意有關規定,只要自己學會合理的處置,就可以認籌有關的資金注入,但是此類行為肯定是存在風險性,自己需要多加留意,儘量減少自己程序的操作失誤,但是最為重要的實是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學會的積極的踐行。

標籤:公司法 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