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併購是如何分類的,公司併購的實質是什麼
公司併購對於一些人來説可能並不熟悉其中的具體流程,甚至是不知道到底什麼是公司併購,如果要進行併購,那麼公司併購是如何分類的?下面本站的小編將就公司併購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分析,從而讓您有一個初步的瞭解。
一、公司併購是如何分類的
(一)企業併購按法律形式分類
企業併購按法律形式分為吸收合併、創立合併和控股合併。
1、吸收合併。吸收合併也稱兼併,是指一個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支付現金或發行債券等的方式取得其他一個或若干個企業。吸收合併完成後,只有合併方仍保持原來的法律地位,被合併企業失去其原來的法人資格而作為合併企業的一部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創立合併。創立合併是指合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聯合成立一個新的企業,用新企業的股份交換原來各公司的股份。創立合併結束後,原來的各企業均失去法人資格,而由新成立的企業統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控股合併。控股合併也稱取得控制股權,是指一個企業通過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業全部或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得控制股權後,原來的企業仍然以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企業併購按經濟實質分類
按照企業合併的性質進行分類,企業合併可以分為購買性質的合併和股權聯合性質的合併。
1、購買。購買指通過轉讓資產、承擔負債或發行股票等方式,由一個企業(購買企業)獲得對另一個企業(被購買企業)淨資產和經營控制權的合併行為。在企業合併活動中,通常總有一個參與合併的企業能夠控制其他參與合併的企業。只要一個參與合併的企業能夠控制其他參與合併的企業,就能夠辨別出哪個企業是購買方。
2、股權聯合。股權聯合是指各參與合併企業的股東聯合控制他們全部或實際上是全部淨資產和經營,以便共同對合並實體分享利益和分擔風險的企業合併。當參與合併的企業根據簽訂平等協議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實際上是全部的淨資產和經營,參與合併的企業管理者共同管理合並企業,並且參與合併企業的股東共同分擔合併後主體的風險和利益時,這種企業合併屬於股權聯合性質的企業合併。
二、公司併購的實質是什麼
併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企業併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對於公司併購是如何分類的問題,小編認為一般情況下,應該分為股權併購以及資產併購,其中股權併購就是收購公司股權,而資產併購就是投資公司通受讓目標公司資產。正如小編上面所示,公司併購是一個相當麻煩的問題,現實中會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情況出現。因此,如果您還存在疑問的話,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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