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債務重組是指公司在出現資金緊張時,對於所欠債務無法按期按量償還而改變償還條件或償還方式的行為。那麼公司法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呢?一是以公司資本償還,包括公司的資金、存貸等;二是將債務轉換為公司資本,如公司股票等;三是修改償還的條件,如降低金額或是利息等;四是以上三種的組合方式。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説,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 )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轉為資本; (三)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債務重組對債權公司來説有一定的損失,這就需要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法律對於債務重組沒有過多的干涉,但是一旦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法院也可以進行調解,幫助達成重組協議,確定償還方式等。債務人也要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將債權人的損失降到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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