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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關閉公司的條件

責令關閉公司的條件
律師解析:責令關閉公司的條件:責令關閉是一種很重的行政處罰,即人民政府對於嚴重污染環境的企事業單位,依法作出決定,命令其關閉。適用於那些嚴重污染環境,並且經過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不能讓其繼續存在下去的企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