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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建賬的實收資本的區別是什麼

一、註冊資本和建賬的實收資本的區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和建賬的實收資本的區別是什麼

註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並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註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

二、實收資本的概念

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於公司認購股份以後,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於註冊資本,但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是應當一致的。

三、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區別

註冊資本指企業成立時或者追加投資時,標明的投資意願,也就是説要投資多少,但是由於註冊資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註冊資本並不一定是已經全部收到了,對於註冊資本中已經收到的部分,稱為實收資本。他們的關係就是實收資本 未收資本=註冊資本

四、《公司法》規定

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五、《公司法》的規定

2013年《公司法》修改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

綜上所述,對於企業的成立是需要投資一定的資金的,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企業的註冊資本可以分期繳納,不需要一次性全部繳清,所以對於分期繳納的註冊資本當中,在工商局中已經收到的部分資本那麼就是實收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