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獨立發行產品的現狀如何?
一、私募基金多樣化的發行途徑
目前私募基金的發行產品有多種途徑可供選擇,包括信託公司、券商(期貨公司)資管通道、公募基金專户通道、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發行以及有限合夥模式。以信託形式發行私募產品一直是國內比較主流的模式,信託型私募主導市場多年以後,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管制逐漸放鬆,催生了一批通過券商資管、基金公司方式發行陽光私募產品。自此,私募基金通道業務的開始出現相互競爭的局面。除了以上形式,在國際上較為盛行的有限合夥模式也逐漸在國內出現。2014年私募備案登記制度推出,私募基金自主發行模式被廣泛看好,發行方式的增加給私募基金更多的選擇,不同的發行方式各有優劣。
二、自主發行發展現狀
在傳統模式下,私募基金需要向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專户等機構繳納通道費用,高額的通道費用大大增加了私募基金的成本。此外,傳統模式均會面臨不同的投資限制,影響私募基金投資策略的自由發揮。在備案登記制度出台之前,也有私募公司通過發行有限合夥制自主發行基金產品,不僅可以節省一大筆通道費用,大幅降低私募基金的發行成本,而且沒有發行通道以後,還簡化了發行流程,因此自主發行的基金可以避免很多投資限制,增強了私募機構的自主地位。此外,自主發行的資質要求和投顧門檻更加寬鬆,給私募機構更多的發展機會。
三、自主發行面臨的挑戰
雖然自主發行方式具有節約成本、增強自主地位、減少投資限制、簡化發行流程、降低門檻等多方面的優勢,但自主發行私募基金產品也會面臨一些挑戰:作為自主發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對基金的整個運行過程負責,原本歸為通道方的風控、合規和一些法律責任需要自己承擔;脱離通道以後,私募機構從投資顧問轉為基金管理人,原來由通道方提供的業務也需要自己完成。對於中小型私募而言,如果自行發行產品,原本由通道機構提供的服務均由自己承擔,需要增加人員配置和基礎投入,還會分散管理團隊的精力。對於私募機構而言,投資管理能力是其核心競爭力,如果被附屬業務分散精力,反而得不償失;此外,一些剛起步小型私募機構需要藉助通道機構的知名度、權威性、銷售和運維能力來發展自己,對於自主發行還“有心無力”。
綜上所述,在我國備案登記製出台之後,私募基金獨立發行產品的現象越來越普及,這是因為相較於傳統的信託發行模式,自主發行的私募基金對資質要求和投顧門檻更為寬鬆,私募基金掌握了更多的自主權,發行費用也大大減少,但是私募基金的自主發行仍然處於起步階段,許多小型私募機構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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