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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的擔任條件是什麼

一個人就大包大攬的創辦公司的這種情形現在比較少見,一般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最起碼也是兩個人以上,而股東説白了也就是對公司出錢的這些人,他們是公司得以存在的基礎。同時,公司法股東的擔任條件也明確規定了必須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不得在其他有限公司是屬於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公司法股東的擔任條件是什麼

一、公司法股東的擔任條件是什麼?

1、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雖然《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股東的行為能力做出明確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則》的基本規定,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才能有效地進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簽訂、章程的簽署、出資的繳納等法律行為。

2、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

當前,各類國家機關被禁止經商、辦企業,也就不能成為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但是,經國家授權的專門機構可以可以作為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

為了避免因公司兼為自己股東的雙重身份可能導致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防範因公司收購和持有自己的股權導致公司實際資本的減少,以及可能發生的上市公司藉此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的現象,各國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為了避免在被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東會中的身份重合,進而危害任職企業的利益,《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4條做出如上禁止性規定,這也同《公司法》第149條禁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同本公司競業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資格的限制《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這是為了便於公司設立責任的承擔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和監督。

二、股東權利有哪些?

1、參與決策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2、選擇、監督管理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3、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税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4、退股權。當公司招募説明書中出現不真實或隱瞞事實時,投資者擁有的退出投資的權利。購買互惠基金投資者的權利。在收到成交確認(confirmation)後48小時內按認購額或低於認購額的市值撤回所有投資,基金銷售和管理公司不得收取包括管理費、佣金在內的任何費用。

5、知情權。股東知情權是指公司股東瞭解公司信息的權利。按照公司類型不同,股東知情權可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知情權。

6、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 《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7、股東身份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主張股東權利的直接證據。

由此可見,公司法股東的擔任條件實際上規定的也非常的簡單。但有些人覺得只要自己給公司出錢就能成為公司股東的這種想法也太過於簡單了,比如説像是公務員他們就不允許經商的,而且公司也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因為這樣可能就會發生公司操縱自己公司的股票價格,對公司和市場經濟秩序都很不利。

標籤:股東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