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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設立的目的,是為了給設立者牟取經濟利益,對於那些已經設立成功之後,設立者一般會成為公司的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若由於這些股東經營不善,在公司破產之後,為了使得民事主體的權益得到保障,需要按照規定,進行清算。

公司法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公司法股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即: 當公司發生債務責任時,股東並不直接對債權人負責,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所承擔的責任,體現為股東對公司的出資,股東須以其全部投資,也僅以該投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説,股東在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出資義務後,對公司行為將不再承擔責任。

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

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

例外情況: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公司不慎破產,公司法股東只需要在自己的責任範圍之內承擔經濟責任即可,但是對於那些濫用公司法人的獨立權利,使得公司的經濟收益收到損害,那麼這些股東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此時,這些股東有時不僅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更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