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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的原因是什麼,有哪些種類?

一、什麼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的原因是什麼,有哪些種類?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股權轉讓的原因一般有哪些?

1、股東分歧

2、對賭、代持

3、現金需求

4、股東離開

5、股權激勵

6、重組需要

7、其他原因

三、股權轉讓的種類有哪些?

股權轉讓是股東(轉讓方)與他人(受讓方)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發生的股權轉移。由於股權轉讓必須是轉讓方、受讓方的意思一致才能發生,故股權轉讓應為契約行為,須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表現。

1、持份轉讓與股份轉讓

2、書面股權轉讓與非書面股權轉讓

3、即時股權轉讓與預約股權轉讓

4、公司參與的股權轉讓與公司非參與的股權轉讓

5、有償股權轉讓與無償股權轉讓

四、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幾種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儘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準。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五、股權轉讓的流程是怎樣的?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税務登記證(拿着税務變更通知單到税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着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户開户銀行辦理)

六、公司股權變更需要什麼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併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可能每個人進行股權轉讓的原因都不太一樣,無論股權轉讓的原因是什麼,進行股權轉讓時都必須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走,備齊相關資料。進行股權轉讓時務必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當需要進行股權轉讓時要選擇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股權轉讓方式。有一點 值得注意的是進行股權轉讓時應優先考慮內部轉股,其次是外部轉股。

標籤:轉讓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