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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註冊資本金依據有哪些?

一、增加註冊資本金依據有哪些?

增加註冊資本金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八十一條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司法解釋

1、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是指公司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使公司的註冊資本在原來的冊資本的基礎上予以擴大的法律行為。公司為了擴大經營規模或者經營範圍,或者為了與公司的實際資產相符,或者為了提高公司的資本信譽,有時需要增加註冊資本。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不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履行保護債權人的程序。但是,資本增加卻涉及到股東的利益和公司本身財產的變化,因此,《公司法》規定增資必須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才能進行。

2、新增資本的出資與繳納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按照《公司法》設立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即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禁止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公司企業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的實際情況,可以適當增加註冊資本金,但需要通過公司股東大會的研究通過,在司法實踐中,由於註冊資本並不是一次性實繳的,所以在進行增加註冊資本時,應當對公司的運營和發展,以及增加註冊資本金後造成的影響進行可行性分析。

標籤:資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