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併購是什麼的一種方式?
一、跨國併購
跨國併購是指跨國兼併和跨國收購的總稱,是指一國企業(又稱併購企業)為了達到某種目標,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將另一國企業(又稱被併購企業)的所有資產或足以行使運營活動的股份收買下來,從而對另一國企業的經營管理實施實際的或完全的控制行為。
二、跨國併購是什麼的一種方式
跨國併購是跨國公司常用的一種資本輸出方式。
跨國公司的國際併購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市場和兩個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國跨國性企業”是併購發出企業或併購企業,“另一國企業”是他國被併購企業,也稱目標企業。這裏所説的渠道,包括併購的跨國性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投資,或通過目標國所在地的子公司進行併購兩種形式,這裏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現金、從金融機構貸款、以股換股和發行債券等形式。收購有收購人以自身主體名義去直接收購,也有為了規避和隔離投資風險而通過在第三國尤其是在離岸法域設立離岸公司(特殊目的公司)進行的間接收購。而跨國公司的國內併購是指某一跨國性企業在其國內以某種形式併購本國企業。
兼併指公司的吸收合併,即一公司將其他一個或數個公司併入本公司,使其失去法人資格的行為。是企業變更、終止的方式之一,也是企業競爭優勝劣汰的正常現象。在西方公司中,企業兼併可分為兩類,即吸收兼併和創立兼併。收購意為獲取,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資產或股權,從而實現對該公司企業的實際控制的行為。有接管(或接收)企業管理權或所有權之意。按照其內容的不同,收購可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兩類。 從經濟學角度而言,企業兼併和收購的經濟意義是一致的,即都使市場力量、市場份額和市場競爭結構發生了變化,對經濟發展也產生相同的效益,因為企業產權的經營管理權最終都控制在一個法人手中。1996年8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兼併有關財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兼併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等有償方式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雖保留法人資格但改變投資主體的一種行為。因此,通常把企業兼併和企業收購統稱為企業併購。
三、跨國併購主要類型
按跨國併購雙方的行業關係,跨國併購可以分為橫向跨國併購、縱向跨國併購和混合跨國併購。
1、橫向跨國
橫向跨國併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生產或銷售相同或相似產品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其目的是擴大世界市場的份額,增加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直至獲得世界壟斷地位,以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在橫向跨國併購中,由於併購雙方有相同的行業背景和經歷,所以比較容易實現併購整合。橫向跨國併購是跨國併購中經常採用的形式。
2、縱向跨國
縱向跨國併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處於生產同一或相似產品但又處於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其目的通常是為了穩定和擴大原材料的供應來源或產品的銷售渠道,從而減少競爭對手的原材料供應或產品的銷售。併購雙方一般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併購後容易整合。
3、混合跨國
混合跨國併購是指兩個以上國家處於不同行業的企業之間的併購。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全球發展戰略和多元化經營戰略,減少單一行業經營的風險,增強企業在世界市場上的整體競爭實力。
相信通過上文小編的介紹,很多人都不會再問跨國併購是什麼的一種方式了,其實跨國併購就是指一些跨國公司為了輸出資本而研發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還是公司比較常用的,而且這種方式也為跨國公司贏得了更高的收益,一定程度上也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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