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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小微企業新增融資安排怎麼規定的

《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了關於企業新增融資安排的內容,如下: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對接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流程,適度下放審批權限,應貸盡貸快貸。要改進績效考評、盡職免責等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佔比和“首貸率”。地方法人銀行應主動申請人民銀行的新增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積極配合政策性銀行的新增信貸計劃,以優惠利率向民營、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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