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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業融資問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在電視新聞或者是其他的途徑瞭解到一些大型企業的發展問題,但是實際上我們國家存在着許多的中小型企業,他們的發展實際上是比較困難的。比如説融資問題,那麼中小型企業融資問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小型企業融資問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中小型企業融資問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小型企業融資政策

1、針對銀行體系的中小企業信貸促進政策

在中國現有的金融機構體系中,雖然也存在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如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以及農村信用社等等,在中小企業發展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要麼象股份制商業銀行那樣定位失當,盲目與國有大商業銀行爭奪大客户,要麼象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那樣由於歷史、體制轉軌以及管理上的原因,目前不僅不良資產比例極高,且很少真正實現了經營機制的轉換,均無法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正是基於此,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近年來採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在1998年6月的《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通知》中,人民銀行就要求各商業銀行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並先後三次提高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的幅度以增強銀行貸款的風險管理能力(2004年1月1日起可在基準貸款利率上上浮70%),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工作。 應該説,這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03年6月末,中國中小企業貸款餘額6.1萬億元,佔全部企業貸款餘額的51.7%,同比提高0.7個百分點;中小企業新增貸款6558億元,佔全部企業新增貸款的56.8%,比同期大型企業新增貸款佔比高出28.2個百分點。但問題是,對於中小企業而言,這種以大國有銀行為主體的融資制度安排存在巨大的信息與交易成本,費用高昂,進而這種帶有一定政策性支持的銀行信貸的發放對象目前主要仍是一些達到一定資產規模並有較高信用等級的中小企業,無法真正覆蓋整個中小企業羣體。

2、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構建並逐步規範、完善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的主要着力點。

(1)概況。從1999年試點開始到現在,中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初步構建了一個覆蓋全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國共有擔保公司848家(其中完全由政府出資或由政府參與出資的擔保機構佔70%以上),註冊資金183.72億元,可用擔保資金242.33億元。如就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來看,截止2003年12月,列入試點範圍的擔保機構總數也達到了377家,其中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123家,商業擔保機構和互助擔保機構256家。

(2)基本架構與實踐模式

①基本架構 ——性質: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政府間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扶持機構,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和財政信用,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 ——體系結構:“一體兩翼”,其中“一體”指城市、省、國家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主要提供再擔保服務,僅有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還從事一些授信擔保業務;而“兩翼”指在城鄉社區中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互助擔保機構與商業擔保機構,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礎,這些機構直接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 ——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政府預算撥付、國有土地及資產劃撥、民間投資和社會募集、會員入股或風險保證金、國內外捐贈等。 ——風險控制與責任分擔:採取協定放大倍數、資信評估、會員資格、企業和經營者反擔保、設定代償率、實施強制再擔保、依法追償等方式進行風險控制。採取擔保人與債權人、擔保人與再擔保人、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協定責任比例等方式共擔風險。

②實踐模式。主要包括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三種。

二、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

從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融資難”已經成了制約中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嚴重“瓶頸”之一。而這種狀況的形成主要是中小企業自身與金融體系特點相沖突的一般因素與源自中國體制轉規時期經濟與金融發展不相適應的特殊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1、一般原因

就一般因素而言,主要是與其他企業相比,銀行等外部投資者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時必須考慮其四個特點:

(1)經營易受外部環境的影響,或者説企業存續的變數大、風險大;

(2)實物資產少且一般流動性差,負債能力極為有限;

(3)類型多,資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頻率高,導致融資複雜性加大,融資的成本和代價高;

(4)信息透明度極低,進而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非常嚴重。顯然,這幾個特點直接決定了中小企業融資是一種極為特殊的金融活動,進而中小企業融資難也就構成了一個世界性的經濟現象。 就目前的中國而言,在這些問題中最大的障礙就是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鑑於在中國在內的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不動產(real estate assets)幾乎是實踐中惟一被銀行等貸款機構認可的抵押物,而中國目前仍然實行土地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的制度,導致很多私有企業並不擁有可用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或房屋建築。

2、特殊原因

就特殊因素而言,主要是指的是在中國當前這樣一個國有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中:

(1)由於中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尤其是作為主體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處於轉型之中,遠未真正實現市場化與商業化,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發展戰略,在貸款管理權限上收的同時撤併了大量原有機構,客觀上導致了對分佈在縣域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

可以告訴大家的是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確實是存在的,其次就是這種融資問題包括銀行體系還有就是融資的信息明度等問題。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傢俱體的分析的一下特殊的原因和一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