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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有哪些?

國有企業改制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進行的一種改革,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和政府施政要求,那麼國有企業改制方案要如何制定,又有哪些程序呢?在這裏,本站小編將從實務的角度通過研究分析並結合先行者的經驗對國有企業改制方案作簡要介紹。

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有哪些?

一、什麼是國有企業改制

國有企業改制,是指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包括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製為國有資本控股、相對控股、參股和不設置國有資本的公司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即改變原有國有企業的體制和經營方式,以便適應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是企業進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導原則,企業首先應當制訂改制方案,然後有步驟地進行實施。以下簡單介紹幾種可行的改制方案。

1、企業公司制改造

主要適用於將非公司制的原國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其他企業以及集體所有制企業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規定的規範發行成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國有獨資公司。其中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的只能改造為有限責任公司。

2、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 

主要適用於城鄉集體企業和處於競爭性領域的國有小型企業改制時對公司形式的選擇。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資合,所有權與經營權結合在一起,股權可以是員工個人股、員工集體股和法人股等多種形式,比較靈活。經營方式與分配方式也較易於為員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於規模化、現代化經營。

3、企業分立改造

主要適用於企業存在多種互不關聯或者能夠互相獨立的經營項目,整體效益較差,分開經營競爭力較強而又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況。此時可將一個企業分立成幾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4、企業債權轉股權

主要適用於企業負債嚴重,沒有現實償還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場競爭力的情況下,經與債權人協商一致將全部或部分債權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轉成股權,從而債權人變成股東的情況。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業的負債率,降低改制企業的財務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贏利能力。

5、國有小型企業出售

主要適用於企業規模較小、經評估後國有淨資產數額較小、經有審批權的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這一改造方式涉及法律關係較多,也較易產生糾紛,是在操作過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種。

6、企業兼併(或者合併) 

主要適用於兩個或者幾個企業間達成一致,合併後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和贏利能力的情況。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7、破產 

嚴格來講這並不是企業的一種改制方式。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的精神。對扭虧無望、浪費資源、技術落後、污染嚴重的中小企業,實行破產關閉。而這一精神對整合企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無疑是正確的。

此外,還有企業的聯合、租賃、承包經營等多種改制或者説是準改制形式可以用來選擇。

綜上,在確定改制方案後,還需要經過一系列步驟,改制的工作才算徹底完成,一個某種意義上的全新的企業又告誕生,本站小編希望幫助您對於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有了初步的認識,如果您還需要實際操作上的幫助,可以隨時通過我們的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律師,或者撥打諮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