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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住證怎麼辦理

一、辦理條件
1、擬在寧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員,年滿16週歲的應當申領居住證;
2、未滿16週歲的自願申領。注:凡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員,擬在寧居住7日以上的,應當自到寧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二、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權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購房合同;
②居住在非租賃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證件、房主同意居住説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③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④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交用人單位居住證明和勞動合同;
⑤居住在就讀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交就讀學校的居住證明和學習證明。
(3)申領人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複印件。
三、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申請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等待制作證件——領取證件。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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