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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會會議應當怎麼召集和主持

1、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2、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38條規定: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公司股東會會議應當怎麼召集和主持